百色市二○○九年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评分标准(100分)
百色市二○○九年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评分标准(100分)
一、 学历15分
1.研究生毕业,全日制并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计15分,函授并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计14分,专业不对口的计13分。
2.大学本科毕业,全日制并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计13分,函授并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计12分,专业不对口的计11分。
3.大学专科毕业,全日制并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计11分,函授并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计10分,专业不对口的计9分。
二、资历21分(计实数,截至日期为2009年9月)
1.从事中学教学、教研及教育管理的每满一年计1分(小学教龄每满一年计0.5分),不满一年不计分,满分为13分。
2.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聘任后,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不计分,满分为8分。
三、德、能、勤、绩考核16分
以2005、2006、2007、2008年年度考核情况记分,考核为优秀的每年计4分,考核为合格的每年计3分,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计分。2008年不参加考核或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聘任后获得政府部门奖励,满分为12分 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按不同级别计分。
1.获国家级计满分12分。
2.获省(自治区)级的,每次计8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获市、厅级的,每次计6分,最多不超过8分。
4.获县、处级的,每次计4分,最多不超过6分。
5.获科、局级的,每次计2分,最多不超过4分。
6.获市、县支教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分。
7.获市级高级中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每次计1分,最多不超过3分。
计分办法:某教师如一年内同时获得两个级别以上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奖励分;若在任期内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12分;若多次获得同一级别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能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属于县乡校级奖励的,不予以计分。获县、乡党委政府表彰的,除提供荣誉证书外,还应同时提供表彰决定文件。
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聘任后撰写的对口专业论文,满分为8分(独著计满分,合著计平均分)
1.在国家级教育学术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6分,两篇以上计8分。
2.在省(自治区)、部级教育学术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5分,两篇以上计7分。
3.在市、厅级教育学术报刊上发表论文,一篇计4分,两篇以上计6分。
计分办法:某教师在任期内分别在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学术刊物分别发表论文各1篇计7.5分;分别在国家级、地、厅级教育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各1篇计7分;分别在省部级、市、厅级教育学术刊物上分别发表论文各一篇的计6.5分。同一篇论文多处发表的,只计最高报刊级别分;没有论文发表的也可以申报教师职务资格,不计论文分。但必须按文件规定提交对口专业论文,否则不予申报和评审。专业对口的界定:在高、初中任教的,文科专业教文科、理科专业教理科;文科教理科、理科教文科,其转教学科教学工作在五年以上且教学效果比较好的。对论文分的规定:“发表的论文”是指在经国家批准公开发行的省(自治区)级及以上报刊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只有属于此级别发表的论文才能给分。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业务文章、经验总结算论文,消息报道、小说、纯练习题不算论文。不是论文的或者发表的论文专业不对口,不给分。
六、现任业务技术骨干9分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聘任,现任市教育局业务科室正职领导、学校校长、市、县(区)教研员、校党委书记(党支书)的计4分;担任市教育局业务科室副职领导、县(区)教育局业务股室正职领导、学校副校长、A类园丁工程培养对象的计3分;担任县(区)教育局业务股室副职领导、学校中层领导正职的、B类园丁工程培养对象的计2分;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副职的计1.5分;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或校级团支书)、科研课题组长、C类园丁工程培养对象的计1分。任期内任毕业班教学的,每届1分,满分4分。申报者应提供所担任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计分办法:某中学教师在任期内如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可以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能超过4分。
七、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聘任后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毕业会考、学年度水平统测、中考、高考获优秀指导奖、组织奖或本人参加优质课比赛、艺术竞赛、体育达标竞赛、论文比赛等教育教学活动获得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单位和教育学会奖励的,满分为19分
1.获国家级奖的,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2.获省(自治区)、部级奖的,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3.获市、厅级奖的,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4.获县、处级奖的,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5.获科、局级奖的,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1分。
计分办法:某教师在任期内参加上述教学活动获得两个级别以上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能超过19分。同一种竞赛只计最高级别奖励分;若在任期内多次获得同一级别奖的,可以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根据教基[2002]26号文件规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社会团体、民间学术机构组织的教学评比结果不得作为教师晋升评分的依据。
八、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并聘任以来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课题立项并完成结题加分办法
1.获国家级的主要完成者,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成员者,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2.获省(自治区)、部级的主要完成者,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成员者,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3.获市、厅级的主要完成者,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成员者,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4.获县、处级的主要完成者,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成员者,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5.凡有由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专业著作(书)的,另加7分。 根据教基[2002]26号文件规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社会团体、民间学术机构组织的教学评比结果不得作为教师晋升评分的依据。以上各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必须提供课题项目(证书)。(注:以课题结题为准,按等级加分,无等级按同等末级加分。)
九、有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
1.取得第二学历(同层次学历、不同专业方认可),本科的加2分;专科的加1分。 2.现在乡镇(含乡镇)以下工作的加2分。
十、几点说明
1.以上第一条至第七条为基本分(满分为100分),第八条、第九条为加分,计分时基本分和加分要分开计,例如某教师基本分为79分,加分为3分,在计总分时记作(79+3)。
2.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和准确,每一项都必须以准确的数字和经职改部门验证无误的证件给予计分,以总分的多少作为确定能否晋升的主要依据。
3.2009年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仍采用积分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审通过:①2004、2005、2006、2007、2008年连续5年考核为优秀者;②获政府部门奖励分达12分者;③论文满分8分者;④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主要完成者加分在3分以上者。④到过基础薄弱学校或农村任教(含到农村支教)一年以上的。
4.申报者必须符合2009年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晋升条件,其报评材料必须公示,才能参加本评分标准计分。
5.虚报或伪造材料者,一经查实,三年内(含当年)不能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6.本表复印无效.
百色市教育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8月14日
附:百色市二○○九年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评分核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