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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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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办公室 点击数:4082 更新时间:2009-7-6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十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正确领导、行政大力支持和工会积极推动下,教代会的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到目前为止,教代会已经在90%以上的学校建立起来,并且在落实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完善学校重大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群众,协调矛盾和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已经普遍建立了教代会制度的地方,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因此,当前有必要在继续普及教代会制度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教代会的质量上来,大力推进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教代会评估,就是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全国及地方的规定为依据,对教代会的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分析、总结、测定并作出适当的评价,以此达到促进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的目的。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和学校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了对教代会的检查验收、达标升级和考核评估等活动,通过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找出差距,激励后进,对加强教代会、提高教代会质量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在总结这些地方所得的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全委认为,从各地实际出发,通过认真试点,逐步推广和完善,使教代会评估工作在全国普遍开展起来,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一、教代会评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1、开展教代会评估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需要。“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当前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努力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奋斗的历史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使这一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的重要保证。教代会是学校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在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因此,通过教代会评估促进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议,是在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题中应有之义。
2、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是提高教代会质量、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面实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离开全国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是无法完成的。为此,李鹏总理在1994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依靠广大教职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我们制定教育政策的一个基本出发点。”然而,教代会作为学校发扬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在许多地方至今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制度不够健全、职权不够落实、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如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就会使这一制度流于形式,从而严重挫伤广大教职工和党政工干部的积极性。为此,也有必要通过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使教代会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提高,从而对教育改革发展发挥出更大的推动作用。
3、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是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及全国和地方有关教代会的规定的需要。《教育法》、《教师法》以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理应在实践中得到严格遵守和认真落实。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多年来陆续出台的有关教代会的条例等文件,是当地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当地党政工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结晶和产物,同样应当得到认真执行。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对于促进这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于促进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教代会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1、应评估教代会是否定期按规定程序召开。定期按规定程序开会是教代会作为一项制度的最起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2、应评估教代会职权的落实情况。着重考察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交教代会讨论和听取意见的情况,有关教职工劳动权益和教职工队伍管理的重大规章制度交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情况,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交教代会讨论决定的情况及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发挥监督作用的情况。
3、应评估教代会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着重考察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建设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各代表团(组)长和教代会代表发挥作用的情况,教代会提案的质量及提案的落实情况等。
4、应评估教代会工作机构的情况。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条件如何,职责履行得怎样,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教代会的质量。
三、教代会评估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1、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要按照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指示精神确定评估重点和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目标,保证教代会评估工作朝着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按照上级或党委要求顺利完成,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正确方向发展。
2、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被评估学校教代会的情况。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对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尽可能使评估结论符合实际,客观公正。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并吸收部分教职工群众直接参与评估活动,不断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3、坚持平时了解和集中评估相结合。要统筹兼顾,努力把加强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开展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的集中评估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一轰而起,热闹一时,弄虚作假,出现新的形式主义。
4、努力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手段。在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情况和资料,处理数据和信息,综合分析,作出结论,提出整改意见的全过程中,都要不断增强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教代会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1、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是教育系统各级党政工的共同任务。各级教育工会负有遵照《工会法》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责任,因此一定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争取各级党委、总工会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行政对评估工作的支持,在党组织领导下组成由党政工等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评估领导班子和机构,以便统一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评估计划、标准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中小学教代会的评估工作一般以县、区为单位进行,高等学校的评估工作一般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为单位进行。上级教育工会要加强对下级教育工会所承担的具体工作的指导,加强调研,发现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积极促进有关部门逐步把教代会评估纳入到督导检查和学校整体工作评估的体系中去,并把教代会评估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学校工作的依据之一,作为有关评先表彰工作的条件之一。
4、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采取多种措施对那些在教代会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鼓励和表彰。
5、积极总结评估工作的经验,加强理论探讨,促进评估标准和办法的不断完善,评估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文章录入:周周 责任编辑:周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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