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转学、休学、复学办理程序
(一)转学
1.县内跨乡镇(学区)转学 持《平果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县内跨乡镇(学区)转学联系卡》(可在原就读学校索取),到拟转入学校申请转学,拟转入学校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盖章后,到转出学校申请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盖章,再到县教育局基教股申请签署“同意转学”意见并盖章,最后持此联系卡及学籍卡册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籍卡册在原就读学校索取)。
2.跨县转学
⑴转出县外 持《平果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县转学联系卡》(可在原就读学校索取),到拟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申请转学,拟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盖章后,到转出学校申请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盖章,再到县教育局基教股申请签署“同意转学”意见并盖章,最后持此联系卡及学籍卡册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籍卡册在原就读学校索取)。
⑵县外转入 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持家庭户口薄及父母身份证、父母务工就业证明、居住证或居住地证明(即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住证明)及转学联系卡到居住地就近(学区)学校申请转学,学校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即可接收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如果学校因班级学生数满额无法接收,则到县教育局基教股报名,基教股根据其他学校班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持具有原就读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盖章的转学联系卡到我县拟转入学校申请转学,拟转入学校根据班额情况能够接收的,即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盖章,再到县教育局基教股申请签署“同意转学”意见并盖章后,即可持此联系卡及学籍卡册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籍卡册在原就读学校索取);拟转入学校若因班级学生数满额无法接收,则自行寻找其他就读学校。
3.相关说明
⑴转学联系卡一式四份,转入、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⑵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进行入学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休学
学生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批,准许休学的,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 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
(三)复学
休学学生需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休学证明书和证明其休学原因消失的有关材料(原来因伤病提出休学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经原学校审核,报县教育局基教审批后,根据学额情况安排提前复学。
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休学期满需延长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复学时,学校视其学力能力和其监护人及其个人意见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四)咨询机构及联系电话 咨询机构:田东县教育局基教股,电话:0776-522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