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区)关于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技术装备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县有关教育技术工作的政策、意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本县学校(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教学以及图书阅览工作;负责本县各级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学校的业务指导。
3、建立本县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帐册资料、管理使用制度与评估体系,负责本县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评估。
4、指导本县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技术装备功能室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应用。
5、负责本县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技术装备骨干人员的业务技能学习及新技术、新理论的培训。负责全县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技术装备能力全员培训与考核工作。
6、具体安排、组织全县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技术装备研究等活动,进行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技术装备的课件、论文、教学设计、优质课以及自制教具的评比、总结、推广和应用。
7、设计、安装、维修本县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教学仪器、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教室等。
8、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和信息库,提供教育教学活动实况录制、教学软件的设计与制作等服务。
9、为学校和广大教师提供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技术装备的理论咨询以及教学设计、实验研究、计算机辅助教学、信息技术教育、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实践指导等。
10、认真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做好综合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