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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儿童保护的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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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21经济报道 点击数:1431 更新时间:2010-6-9
“我国每年有5000万留守儿童,2700万流动儿童散居各处。每年由于意外伤害致死致残的儿童高达80万人”。
在6月5日于尤伦斯报告厅召开的儿童安全交流会上,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尚晓援如是介绍。
在一连串幼儿园恶性安全事件发生后,下一步儿童权益保护如何行动,儿童福利蓝图如何构建,成为官方学者及民间关注的焦点。
6月初,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民政部、北师大等单位发起,倡导每年6月第一周为中国儿童福利周。在刚刚过去的一周,这些机构先后举办了多次论坛及互动交流,意图总结儿童权益保护及福利体系构建经验教训,推动下一步官方、民间资源的对接。
尚晓援直言,缺乏儿童福利的统一立法;无专门的儿童福利主管机构;财政资金支持不足等,都是当前儿童保护乏力、儿童福利体系不健全的主因。
下一步,他们建议将儿童福利规划列入政府“十二五”规划中,并成立国家儿童福利局,专司儿童福利监管及协调。
政府和社会要承担更多保护责任
一系列调研数据说明儿童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6月初,民政部、北师大等机构联合发布的我国首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显示,我国境内每年有1万左右的妇女儿童被拐卖,其中儿童占10%,当中大多数是5岁以下的男童。
同时,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当中多数是残疾儿童和女童。
“少量孤儿和弃婴因未得到及时照料而死亡、流浪街头或沦为童工;一些遗弃儿童被无抚养条件人士收养,负担沉重,为儿童健康成长埋下隐患;个别抚养人甚至利用孤残儿童谋取社会捐赠,影响恶劣。”报告参与人、北师大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张秀兰介绍。
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其安全也面临各种伤害威胁。张介绍,在5至14岁年龄段的儿童死亡案例中,超过60%是伤害和事故造成的。
尚晓援等人的调查还显示,儿童意外伤害案例大量发生在家庭之外,究其因,在城市车祸排在第一位;在农村溺水居首。而自今年3月以来发生的一系列校园恶性安全事件,更是令全社会警醒。
“这启示我们,长期以来将家庭作为儿童安全及福利的责任主体,已不合时宜;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儿童暴露于家庭之外,政府和全社会都要承担更多的儿童保护责任,而后者显然还存在很多缺口和空白。”尚直言。
追本溯源,尚等人在福利政策报告中指出,缺乏儿童福利的统一立法;儿童福利政策相对分散、无专门儿童福利主管机构;财政资金支持不足等,都是原因。
尚注意到,在最近半个世纪,英国、日本、瑞典、挪威乃至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先后出台了儿童福利专门法案,并成立了儿童福利局等专司机构,但我国类似统一的法律和机构缺失,儿童福利管理分散于民政部、教育部、妇联以及司法等众多部门,以及民间群体,多头管理往往导致“无人管理”。
由于监管机构缺失,报告承认,儿童保护的整体报告及综合反应机制是空白的。
“在国外有专门的儿童福利局从各部门搜集儿童相关数据,并明令教师、警察等公职人员,有义务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儿童保护及伤害状况。但我们缺乏这样一个机制,面上的数据搜集不到,出了事件也难以究责。”尚指出。
专家呼吁设立国家儿童福利局
在多位官员学者参与的儿童福利政策报告中,对我国儿童福利政策的下一步,也提出了若干建议。
首要的是,将“儿童优先”的原则落实到政府具体项目规划中。据了解,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但具体财政投入和资金保障、管理体制机制、服务项目细节制定等,尚无具体方案。
为保证实施,报告建议,将儿童福利专项规划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中,进而从项目和资金上保障推动实施。
设立专门的国家儿童福利局也在呼吁之列,“通过这个机构,对分散在众多部门的儿童福利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
此外,专家建议尽快补缺一系列儿童福利制度的空白,包括尽快在全国普及儿童大病救助制度;建立对残障儿童的福利津贴制度、推广对单亲家庭乃至所有儿童的福利津贴制度等。
可喜的是,制度层面也在破冰。眼下,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和同事正在为孤儿福利制度进行出台前的最后准备。
他透露,今后我国将把所有的孤儿纳入社会福利范畴,由中央财政提供资金支持,并带动地方政府投入,中央财政今年为此投入的资金整体将达数十亿元,在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占比将超过50%。
“是时候该改革了,我国数千万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是对经济发展付出最大代价的群体之一,其他孤残弱势儿童也大量存在,但长期大量被忽视。”尚晓援说。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周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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