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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检察院:深化“阳光检务”,继续推进诉讼式审查           【字体:
田东县检察院:深化“阳光检务”,继续推进诉讼式审查
作者:陆冬妮、黄海珠    文章来源:田东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364    更新时间:2018-5-25

 近日,田东县人民检察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了“诉讼式审查”逮捕现场会。这是本院今年第二次运用“诉讼式审查”机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田东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黄汉鹏担任现场会主持人,承办检察官黄海珠、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到场参加会议,田东县检察院书记员黄丽秋对现场会作全程记录。同时,还邀请田东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罗玉贵作为见证人参会。  

在现场会上,犯罪嫌疑人针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案件事实充分发表意见;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与证据、社会危险性发表意见;被害人则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意见。  

检察办案人员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对诉讼式审查过程进行了记录,综合案卷材料、相关证据作出专业判断,鉴于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治疗费用,并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固定住所,对其采取逮捕以外的措施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害性,承办检察官黄海珠认为无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次审查逮捕案件是田东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的又一次大胆尝试。为强化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不断提高审查逮捕质量,今年来,田东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主动实践,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对符合条件的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进行诉讼式审查,确保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文明,实现公开审查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文章录入:罗道清  责任编辑:周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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